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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劳务派遣别忘了申请行政许可

晨刊讯本月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方面新规正式施行,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劳务派遣企业需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昨日,市人社部门发布提醒,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别忘了及时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从本月起,劳务派遣企业需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方面的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免费发放的,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相关政策信息,可登录滁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新规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其注册资本要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注册资本不够的劳务派遣企业需要增资才能继续经营。此外,新规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新规施行后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记者 张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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