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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定远:疯狂贪污290万 老总被判13年

本网讯企业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国有资产逾290万元,贪婪的原定远县棉麻公司总经理杨某最终要用牢狱之苦来洗清自己的罪行。7月26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法院另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了解,杨某于1994年10月至2004年2月期间,担任定远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并兼任定远县供销社下属企业定远县棉麻公司总经理。后定远县棉麻公司改制,杨某在购得棉麻公司后,成立了安徽银宇棉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2年,定远县棉麻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经定远县供销社批准,定远县棉麻公司决定实施改制。改制过程中,杨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隐瞒了棉麻公司的大量资产未进行登记、评估,并据为己有,累计数额达2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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