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自家的苗木已经得到政府补偿款,却继续又与他人合谋,企图套骗国家补偿款后“分赃”。近日,来安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对徐某某、陆某予以判决。
2011年初,新安镇人民政府在某村征地过程中,徐某某、陆某与新安镇林业站站长陶某某(另案处理)、村干部洪某某(另案处理)四人为了套取苗木移植补偿款,经过预谋后分工,利用陶某某参与所征土地的苗木移植补偿工作之便,由徐某某、洪某某将自家被征用土地上已得到过补偿的树木,抢栽到陆某家将被征用土地上,最终骗得征地苗木移植补偿款43343.5元,扣除抢栽苗木人员工资3343.5元外,徐某某、陆某和陶某某、洪某某各分得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