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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可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继实行低保制度、养老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后,近日,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手出台了《滁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时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那么,哪些人才可获得救助?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又该如何申请呢?昨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民政部门。

这些家庭可获临时救助

该救助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才可申请享受救助。具体分为三类情况:户籍在我市辖区内,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标准为月低保金2至6倍

各地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每户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城市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至6倍。对各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方式因需施救。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居民可向当地政府申请

本救助办法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申请人要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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