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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凤阳:男子倒车不慎轧死他人

本网讯倒车时未开照明灯,不料将他人轧死。日前,凤阳法院以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去年10月15日下午,李甲(化名)租用李乙(化名)的挖掘机挖树根。当日傍晚6时许,李乙在天色昏暗的情况下未按照挖掘机操作规定,没开照明灯就进行工作,不料在倒车时把正拾树枝的李甲轧倒致死。案发后,李乙于当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尽管如此,他仍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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