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上有很多老人告子女讨要赡养费的例子,而大部分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都能胜诉。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却驳回了原告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请,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起诉的张老太生育有二子四女,现与长子居住生活。张老太认为丈夫去世后,六个子女中,唯有二女儿孙燕(化名)不尽赡养义务,要求孙燕付赡养费却遭到拒绝。因此,张老太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女儿孙燕每月支付其1500元的赡养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老太的二女儿孙燕辩称自己并非不赡养老人,而是其母亲有固定的收入足以满足其生活的需要。一是其父亲孙某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去世后,母亲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二是母亲已是70多岁,享有高龄补助费用,三是母亲的承包土地给他人耕种,有承包费和种粮补贴费用。上述费用收入累计已超出当地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母亲提起诉讼是大哥与其不和,逼迫母亲诉讼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老太对女儿的辩称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老太现阶段的收入状况,可以认定她已经足以满足其生活需要,而其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生活困难,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过,法官在法官寄语中也写明:虽然张老太目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赡养老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都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作为子女,不仅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对其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还要照顾其特殊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