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同居女友与他人多次发生关系,记恨在心的男子徐某顿生报复心理,随后设法将情敌非法拘禁。日前,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发现女友张某另有新欢之后,今年2月8日凌晨,徐某威胁张某用手机发短信,将情敌陈某约至清流路农村公路局宿舍门口,后伙同李某将陈某挟持至租住的房屋内,随即对陈某进行殴打、罚跪,以报复泄愤,并拿出砍刀对其进行恐吓。期间,到徐某租房处送车钥匙的梁某,以及来借钱的李某也对陈某实施了殴打和看管,直至当天10时徐某才让陈某离开。
案发后,徐某亲属支付给陈某3万元赔偿金,陈某已表示谅解。但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