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身为特种设备科科长的汪某见钱眼开,收受他人贿赂5.9万元。近日,琅琊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汪某在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某所在公司的锅炉安装业务提供帮助,为了表示感谢,陈多次送给汪某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此外,汪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他人一张3000元购物卡。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本网讯身为特种设备科科长的汪某见钱眼开,收受他人贿赂5.9万元。近日,琅琊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汪某在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某所在公司的锅炉安装业务提供帮助,为了表示感谢,陈多次送给汪某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此外,汪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他人一张3000元购物卡。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