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蒋瑞蕊 通讯员杨国宽)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市委、市政府决定于8月26日至10月31日在市直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分为全面清查、重点核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四个阶段。清查对象涉及市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投融资平台和相关机构、市本级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明市直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清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必须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证照及会计资料;不得将经营性资产突击调整为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办公等;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资产使用现状,改变或续签租赁合同,预支租金或押金;不得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不得拒绝变更权属登记,或突击出租、转让、抵押、拍卖国有资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党纪政纪给予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