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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定远“十六条”剑指不良办学行为

晨刊讯新学期又开始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8月28日,定远县教育局负责人与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负责人,签订了《2013-2014学年定远县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在16个方面与各校约法三章。

据了解,该规定从规范招生办班行为、规范教学管理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教辅资料征订行为五个方面,出台了16项明确规定,对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其中就明确规定:“教师布置作业应该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认真编制作业内容,不能机械重复布置作业,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九年级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

根据规定,对存在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的学校,该县教育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报请相关部门免去其校长职务;将县级以上优秀(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如果中小学教师有违规补课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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