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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来安:无证砍伐自家树也获刑

本网讯13年前,来安县的章某某栽了大批杨树,去年这些杨树已经长大成材,章某某就将其砍伐卖钱,孰料自己却犯下了滥伐林木罪,被判了刑。

2000年,章某某承包来安县水口镇中路村土地,推塘养鱼并栽种杨树,随后办理了林权证。2012年10月以来,章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一批杨树。后经鉴定,章某某滥伐杨树共计86棵,林木蓄积16.308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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