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消火栓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了《滁州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将大大提高我市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建设维护责任很明确
本规定所称的消火栓包括:市政消火栓、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分别由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
另外,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保护消防栓人人有责
《规定》指出,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
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消火栓有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拆除、迁建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城市防火能力将提高
据了解,根据今年4月份市消防支队的一份消火栓调查报告显示,我市市政消火栓欠账较多,完好率低。从市建设、规划部门取得的数据来看,滁州城区(含开发区)面积67平方公里,建成道路长度约为23公里,市政消火栓数量应有1968个,实有707个,市政消火栓欠账64%;损坏、埋压、锈死183套,占总数的25%,无法满足灭火需求。
不过,这一状况今后将得到有效改善。因为,《规定》除了明确了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对消火栓的安装、修理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的保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了这些保障条件,我市城市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将上新台阶,城市防火能力将得到加强。”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高兴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