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巩固我市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政府于今年7 月出台了《滁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管理规定(试行)》,在全省率先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的管理。
规定指出,实施部门的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并公布,实施部门不得实施。需增设前置要件的,实施部门要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据悉,第五轮流程再造中纳入改革的663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共涉及前置要件4074个,通过清理,取消591 个,削减率达14.5%。其中,对四种情况要求一律取消:需要申请报告又需要申请表的繁文缛节性的前置要件,取消申请报告;对由本部门产生,或在此前已经由本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查确认的,属重复提交的;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可有可无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其他相关材料”。通过大幅度清理和减少前置要件,为企业和群众再次简化了办事手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