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前妻与他人相爱,男子苏某某心生怨恨,欲递“炸弹包裹”把情敌炸死,不料竟将快递检验员和自己炸伤(本网曾报道)。昨日,这起“爆炸案”尘埃落定,琅琊区法院以爆炸罪,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受害人陶某经济损失65594.50元。
据悉,今年1月1日,苏某某入住滁州火车站南侧的一家小旅馆后,购买了相关物品,连夜制作一爆炸装置包裹。2日上午10时许,苏某某携“炸弹包裹”来到旅馆附近一家快递点,准备将“炸弹包裹”寄给情敌杨某。不料快递女工陶某在检查时,包裹发生爆炸,造成苏某某和陶某当场受伤,其中陶某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