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0月20日起实施柴油车“国四”标准,凡未达标的车辆将不予上牌,未达标外地车辆不予转入。
根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自10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四县两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外省、市转入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四县两市)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否则不予转入。
据介绍,随着滁州市尤其是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导致机动车排气污染越来越成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与国三车辆相比,国四车辆将进一步降低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提醒市民,在购买新车时,市民应注意所选车型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四”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