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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调

涉及公安、司法等14个部门,包括因私护照费、公证费项目;本月起执行

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从本月起,我市再次降低部分行政性收费标准。

20项收费下调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本次下调的收费涉及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9元降为13元。

“其实部分收费项目,滁州之前执行的标准已有相当大的优惠。”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举例来说,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和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我市从今年8月起实行了缓征;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我市之前按园区内工业企业1.2%、园区外工业企业1.4%、其他2%的标准执行。

新规已经施行

“新规从本月起执行。”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在省内打造服务企业和社会的“收费洼地”,将对照新规进行梳理和审核,下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中,我市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新规的按新规执行,我市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新规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市物价部门表示,对于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及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价格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此新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新规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求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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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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