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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天长:三人传播色情领刑

本网讯10月22日下午,天长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谢某、张某和周某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间,谢某、周某、张某分别在一些色情网站上注册了账号。为了能享有更高的浏览权限,他们多次将淫秽图片、视频复制转载至各自注册网站进行传播,实际被点击量分别达到141751次、189420、209685次。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官提醒: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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