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南谯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决定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共对10件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
领导重视 全院配合
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是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南谯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控申科争取对每一件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活动,复杂疑难案件开展公开示证、公开听证等活动,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开展公开答复活动。此外,在开展公开答复的过程中,要求原案件承办人到场,对申诉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且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对答复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定期开展 集中答复
为提高工作效率,南谯区检察院在联络好各方人员的情况下,于每月月底开展一次公开答复活动,对该月内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案件进行集中答复工作。集中答复是提高司法工作效率,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一种有效途径。针对相同诉求的申诉案件,复查案件承办人、原案承办人、监督员集中对申诉人进行答复,对申诉人的诉求进行解答。
邀请两员 全程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南谯区检察院邀请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参与到公开答复的活动中,阅读卷宗材料,对检察机关的答复理由和公开答复程序进行全程认真的监督。两员的中立立场消除了检察机关与申诉人之间的误解,其公正监督使得检察机关取得了申诉人的信任,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
重在说理 化解矛盾
原案承办人负责阐明原处理决定,复查案件承办人负责阐明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公开答复是公开案件的办理结果,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南谯区检察院开展的公开答复刑事申诉案件基本上是不服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人认为不捕就是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因此产生社会矛盾。公开答复现场解答群众疑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满足了申诉人的表达权和参与权,实现了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达到化解矛盾、促进息诉罢访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