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滁州市委组织部专门出台部机关目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科室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得分前3名的为“部机关效能建设优秀科室”,给予表彰奖励,科室成员在提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得分低于60分值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违反8项规定以及在全省排名位次下降明显等7种情形,确定为“部机关效能建设警示科室”,由分管部长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科室要制定整改措施,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书面检讨,科室成员年度内不得参加部机关各类评先评优;连续2年被评为警示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或交流,科室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