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给爱车买过保险的人都会注意到保单上有提示保单次日生效的条款。倘若,真要不巧购买保险当日就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日前,滁城的李某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上午买的保险,孰料晚上就发生交通事故。面对十多万元的索赔,李某还暗自庆幸有保险公司埋单。然而,保险公司却称,事发时保单尚未生效,不予理赔,顿时让李某傻了眼。近日,琅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认为保单签过后就该生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买完保险当天 出车祸被索赔
今年4月15日上午,滁城的李某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交强险和5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当时出具了保险单。
当天晚上,王某驾驶摩托车在104国道上行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程某驾驶的三轮车,随后同向行驶的李某和黄某各自驾驶的轿车相继碰撞王某,致王某当场死亡,程某受伤。该起事故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三大队认定,王某、黄某、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家属将黄某、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84647.75万元。
保险公司称保 单未生效拒赔
庭审中,黄某所投保公司对所诉事实及所承担责任无异议。然而,李某所投保公司认为保险单明确载明,该保险的保期为2013年4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15日24时止,故该事故发生时保单还未生效,因此不予理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保单即时生效 承包方应该赔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保单约定,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但根据2009年3月15日中国保监会保监厅《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的通知》的规定,中资保险公司可在保单“特别约定”栏中,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2010年3月3日,保监会在回复保监厅的复函中也明确表示,投保人有权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在此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因此,李某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提出的主张不能成立,应当赔付173471.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