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农村土地流转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将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包括我市凤阳县在内的20个县(区)跻身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6个方面展开试点
意见中,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新机制、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6个方面就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革意见。
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次,针对农村改革焦点的土地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此外,还将建立涉农“一卡通”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凤阳县名列其中
从意见来看,对部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其中包括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针对改革试点问题,意见中指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先行在含我市凤阳县在内的20个县(区)开展改革试点,其他试点县(区)包括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青阳县、铜陵县、潜山县、金寨县、金安区、黟县、广德县、宿松县。同时,意见中要求各试点县(区)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鼓励非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主进行试点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