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滁州来安:男子入室强奸获刑

本网讯清晨打鱼,不料渔具损坏,到附近一户人家借工具时发现女子张某一人在家,男子赵某顿生歹意。近日,来安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今年7月14日早晨6时许,赵某在邻乡打鱼时,到附近一户人家借斧头,女子张某说没有,赵某离开。上午9时左右,赵某又来到张某家后墙处,见周围都拆迁了没有人,赵某心生邪念,便从张某家厨房的小窗户翻进屋内,强行与躺在床上的张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赵某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对其判刑。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相关阅读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