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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来安:遭未婚夫怀疑,女子生娃证“清白”

婴儿早产一身病,来安法院判男方担责

本网讯来安一女子未婚先孕,可未婚夫却提出分手,并称孩子不是自己的。为证明“清白”,女子独自将孩子生下,随后将男子告上法庭。近日,来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5月的一天,詹某(女)经人介绍与化某(男)相识,不久后就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6月,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定婚仪式,后詹某怀孕。2012年10月,化某却突然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并称孩子不是自己的。詹某及家人为证明孩子系化某的,决定将孩子生下来。

2013年3月1日,詹某早产,诞下一女婴,身体虚弱,先后在多家医院救治花去2万多元才保住性命。随后,詹某将化某告上法庭,要求化某支付医疗费、抚养费等。审理中,经亲子关系鉴定化某与孩子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是被告亲生女,化某应支付女儿医疗费等13389.20元;孩子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自2014年3月起,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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