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好心好意在住处单元楼道义务打扫卫生,谁料同一单元的住户下楼时楼道结冰,滑倒受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住户遂将“好心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滁州全椒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特殊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依法判处义务清扫员大强赔偿大崇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400元。
大强与大崇住同一小区的同一单元,由于赋闲在家,大强义务地当起了该单元的楼道清扫员。今年2月9日,因看到楼梯有点脏,勤快的大强将楼梯擦洗得干干净净。但由于时值寒冬,擦洗后的楼梯很快结了一层薄冰。大崇下楼时,因楼道结冰滑倒,致腰椎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出院后,大崇一气之下将大强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大强主动清扫楼道是好人好事,应当提倡。但其应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口头警示等,以免伤害他人,故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