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负责制作,有人负责销售,去年3月至7月,秦某某、杨某某等5人造假证团伙在滁城大肆制作和销售假证,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滁州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集体判刑。
据查,自2012年3月起,秦、杨夫妇二人先后在滁州市白云巷、城中花园小区内租住,购买电脑、打印机、紫光灯、塑封机,胶板等制假工具以及各种空白证件、封皮,并在外散布制假信息,联系制假业务,从中牟利。盛某某等3人则采取张贴小广告、发名片的方式,散布制假信息,在接到制假业务后转交给被告人秦、杨夫妻制作,秦、杨二人每次每证收取30元费用。盛某某等再将制作好的假证件交给客户,从中收取8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
后警方经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了这个假证团伙。公安机关在秦、杨夫妇租住的滁州市城中花园小区自建房内查获1841本空白假证件、367只已用于制作假证的印章塑模,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制假证工具、证件封皮、橡胶印章坯等。审讯中了解到,该团伙制造和销售的假证包括房产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离婚证、毕业证等。
法院认为,该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制贩假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并应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判决5人一年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