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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建筑商巨额行贿获刑六年

为了在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中得到更好的关照,一建筑商竟不择手段用巨款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月6日,全椒县法院对张某某行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据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张某某在滁州市广场地块、滁州剧院等多项承接拆除工程中,为了感谢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王某(另案处理)对其在各工程以及招投标方面给予的“鼎力相助”,先后多次向王某行贿935025元现金及价值100.61万元的两套房屋,合计行贿数额1941125元。

法院认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达1941125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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