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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啤酒变“炸弹” 男子被炸伤

本网讯在KTV唱歌,要来啤酒消费,谁想啤酒瓶居然“砰”地一声炸了,将男子右手炸伤。近日,滁州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97039.61元。

2012年10月21日晚,武某在全椒某KTV唱歌时,要了啤酒消费。不料,当武某准备开瓶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其右手炸伤。之后共花去医疗费22883.61元,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2013年7月,武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啤酒生产商重庆某啤酒公司及啤酒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重庆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调查,武某消费的啤酒系重庆某啤酒公司生产,并在重庆某保险公司投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重庆某啤酒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产品责任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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