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远房婶娘并将其杀害,近日,经最高院核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11日晚上7时许,王某某回家途经其远房婶娘李某家时讨水喝,当发现李某独自在家后,遂萌生不轨念头。王某某将李某拖进卧室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李某反抗、呼救,王某某先捂住李某的口鼻,又卡扼李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此外,2011年11月的一天,王某某到明光三界镇被害人倪某(系王某某的妻舅)家中,谎称要拉沙子,将倪某的拖拉机开到三界镇一废品收购站出售。
法院认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购成强奸罪;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并罚。王某某在强奸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杀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