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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滁州琅琊区28人醉驾被判刑

春节临近,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勿开车

本网讯尽管醉驾已于2011年5月1日入刑,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心怀侥幸,无视法律。昨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获悉,去年有近30名驾驶员因醉驾,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

据介绍,涉案人员有驾驶汽车的,也有驾驶摩托车的。案件发生有几类情况:有的是没有发生任何事故,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醉酒;有的是发生轻微事故,在处理时被发现醉驾;有的驾驶员是中午喝酒,晚上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达醉酒标准;有的是第一天晚上喝酒,次日早上被查获达醉酒标准。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的多发态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琅琊区法院在此告诫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要饮酒驾车,以免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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