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张某,拖欠农民工工资417万余元、工程材料款700余万元,却揣着1500多万元工程款逃回家中。
日前,张某被明光市警方缉拿归案。令人不解的是,他虽然对拖欠工资和工程款供认不讳,但拒不支付。
老赖欠钱,溜回老家
2012年7月,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董某,开发明光市自来桥镇古桥人家小区,准备建8栋楼140户。浙江省宁波市象山镇农民张某,无任何施工资质,挂靠浙江宁波新樟塘建设有限公司江东分公司,承揽该小区建设施工工程。
张某与董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包工包料,付款方式按工程量60%支付,工程竣工以后支付85%,工程结算后付97%,剩下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内付清。张某空手套白狼,将工程转包给欧某、戴某、夏某等人。2012年7月15日开始施工,2013年5月1日停工,后张某逃回家乡。
因被拖欠工资,古桥人家小区工人多次到明光市劳动监察大队上访。明光市劳动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张某于2013年11月1日前结清拖欠工资。然而,张某收到决定书后置之不理。
承认拖欠,拒不支付
今年1月20日,明光市劳动监察大队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明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指示治安大队和自来桥派出所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开展调查。在较短时间内查清,张某已经取得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1500多万元,却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417万余元,以及工程材料款700余万元。专案组多次电话通知张某到案接受调查,对方以种种理由拖延到案时间。
1月24日,张某到案后,在木工、电工、钢筋工、回填工、架子工等班组长工资结算清单签字确认,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417万余元,拖欠工程材料款700余万元,但拒不支付工资款和工程材料款。
1月24日,明光市公安局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