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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贩卖“羊獐子” 两男蹲大狱

法官提醒,国家保护动物“动”不得

本网讯为迎合部分人吃新、吃奇欲望,有人动起了野生动物的邪念,想借此机会大赚一把,孰料到头来钱没赚到人也进了监狱。日前,滁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对两名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和二万元。法官在此真诚提醒,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绝对“动”不得。

2012年9月份,卢某从南谯区章广镇常山街道收购“羊獐子”,卖给在滁城丰乐菜场做野味生意的陶某。2012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从陶某处扣押了猪獾7只、“羊獐子”6只等。经依法鉴定,“羊獐”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麂;猪獾是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院审理后认为,陶、卢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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