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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明光:奉子成婚后发现儿非亲生 男子怒告妻子

本网讯奉子成婚后发现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男子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明光市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程先生与徐女士经人介绍于2010年1月份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一段时间后,徐女士告知程先生自己怀孕,双方遂于2010年4月份登记结婚,同年9月份生一子。儿子渐渐长大,但越看越不像自己。程先生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果然不是自己亲生。深感受骗的程先生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庭审过程中,徐女士同意离婚,但不愿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所生之子与男方没有亲生血缘关系,即是女方违背了《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但在本案中,程先生和徐女士是2010年4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即生育一子,儿子是徐女士婚前受孕,并非婚姻存续期间。且程先生在结婚前就已知道徐女士怀有身孕。程先生无法证明徐女士知道并故意隐瞒他与儿子无亲生血缘关系,也无法证明徐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故法院对程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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