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母债子偿看似天经地义,却并无法律依据。近日,滁州南谯法院则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积案,被执行人胡某的子女共同为其偿还了全部赔偿款7026.4元。
2011年3月13日,胡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时,不慎碰伤陶某,致其入院治疗。陶某出院后就以健康权受损诉诸法院, 2011年10月23日南谯法院作出判决,由胡某赔偿陶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026.4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了解到胡某身体有疾病,且家庭困难,并无偿还能力。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将案情通知胡某在外读书的女儿和在外务工的儿子。胡某子女知晓情况后,当即均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替母亲偿还债务。案件最终因为两个勇于担当的青年而出现转机,并顺利促使了申请人陶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