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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店家关门,消费卡余额成“死钱”?

拿着消费卡去消费,到了店门前才知道原店已换了招牌和老板,手中的消费卡突然间成了“废卡”。原店主对此振振有词:之前已作退卡公告,逾期后果自负。近日,遭遇此事的滁州王女士满腹狐疑:“消费卡中的钱是自己花钱充值的,商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撤走了,剩下的这些钱,我该找谁退?”

两年前,滁城王女士在凤凰西路一家名为雅典风琴茶餐厅的店里办了一张预付卡,消费几次后卡中还剩100多元钱。前段时间,她再次来到此店消费时却发现,店面已换了招牌和老板,并被告知消费卡已不能用了。

经打听才知道,原店主已于2012年年底前撤走。新店主告诉她,新店和原店之间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卡中余额问题只能找原店主解决。花钱办的卡突然间成了废卡,王女士说什么也不能接受。然而,原店主不知去向,这让王女士感到无奈。“我已经到相关部门咨询了,人家说原店已于2012年10月注销,要想维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了。而我平时又忙,哪有时间来打这个官司啊?”

原店主:之前已公告,逾期后果自负

记者从琅琊区环城工商所了解到,遭遇王女士这种情况的还有四五个。那么,对此原店主是何说法呢?记者设法从新店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原店主手机号码。2月2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原店主钱老板。“我们在撤走之前已通过多种形式作了退卡公告,并告知逾期后果自负。”钱老板如是表示。

据钱老板介绍,2012年9月,他们决定不干前在店堂内外都张贴了告示,并在报纸上作了退卡公告,明确告知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退卡手续,逾期后果自负,“我们的公告期持续了半年之久,绝大多数的人已办理了退卡手续。”采访中,对于像王女士这样未能办理退卡手续的消费者,钱老板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律师:原店主应该承担返还义务

原店主所谓的“之前已作退卡公告,逾期后果自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从法律角度上讲,原店主应该承担返还义务。”马律师坚定地说。

马律师认为,预付卡办理后,原店主和王女士等人便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原店主在解除合同前应征得预付卡办理者同意,此外尽管原店主之前已通过多种形式作了退卡公告,但这并不能表明能送达到每个办卡者。据此可以说,对于王女士等人而言,原店主只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等人可以起诉原店主,要求其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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