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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两个“大水缸”重调保护区

“治水、治霾”,全国“两会”刚一开幕,这两个词便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高频词,也是百姓最为期待的事。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针对滁城西涧湖、沙河集水库原保护区范围过大,保护管理措施难以有效实施,我市重新划分了两个“大水缸”的保护区方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在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缩小一、二级保护区,新增准保护区。

原有保护区面积过大

取缔网箱养鱼、拆除违法建筑、划定保护区……,近年来,滁城对“大水缸”西涧湖的保护一直在行动。2012年8月,市第四自来水厂投运,滁城人喝上了奔腾15公里的沙河集水库的水,因此该水库也成了滁城的第二个“大水缸”。

201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科学划定了西涧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2013年,我市也划定了沙河集水库的保护范围。而两个“大水缸”原有保护区划定面积过大,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占全省358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的10.7%,二级保护区面积占全省的44.5%。保护区范围过大致使水源地保护管理措施难以得到有效实施。针对此状,我市科学合理地调整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级保护区缩小八成

据了解,西涧湖和沙河集水库保护区总面积大体不变,西涧湖仍为177.42平方公里,沙河集水库为312.2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面积变化不大,仅缩小了1.9平方公里,而二级保护区变化较大,缩小了373.94平方公里,占原面积的八成。

划分方案规定两“大水缸”一级保护区范围是:西涧湖29米高程以下,除去入库河流的全部水域,加上29米高程至坝顶的陆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沙河集水库40.5米高程以下,除去入库河流的全部水域,加上40.5米高程至坝顶的陆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两“大水缸”现一级保护区范围共19.76平方公里,比以前减少1.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是:西涧湖29米高程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以及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沙河集水库40.5米高程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以及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范围内的村镇、道路及山脊线合围的区域。两“大水缸”现二级保护范围94.06平方公里,比原来缩小了八成。

缩小了二级保护区,并不意味着对“大水缸”保护的减弱,而是更加科学地划定保护区范围,能更好地对症下药,而减少的这部分面积转为了准保护区,面积为489.66平方公里。与此同时,调整中将沙城干渠两侧10米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因此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略有增加,增加0.37平方公里。(实习生田立群记者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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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水上训练、游泳、垂钓、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等。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污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污染物超标排放;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等。

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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