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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鸡不成暴力拒捕 落荒而逃险被淹死

本网讯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全椒县襄河镇人大卫(化名)则是偷鸡不成险丢性命。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大卫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1月1日上午,大卫骑摩托车出门,途经十字镇汊河村襄河大堤埂上时,看见河埂上放养的一群鸡,顿生偷盗邪念。大卫逮住一只鸡就往摩托车后备箱里装,恰巧被村民邬某发现。邬某立即电话通知失主尚某,同时拔掉大卫的车钥匙,阻止他逃走。

大卫见状,疯狂抢夺邬某手中的车钥匙,将其手指咬伤。尚某夫妇闻讯赶到,拉扯中,大卫又将尚某夫妇拖倒在地,致尚某右手及两膝受伤。大卫最终挣脱并跳入襄河,落荒而逃,但当其游至河中心时,终因体力不支,身体直往下沉,后被赶到的村民救起。

法院审理认为,大卫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并致受害人尚某、邬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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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偷鸡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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