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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网购不满意7天内可退货

定作、鲜活易腐等四类商品除外;非质量问题,买家须承担退货邮费

网购一件不适合的衣服,要么和店家沟通,予以调换货,要么自然倒霉压箱底。而这一尴尬将改变。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3月15日起施行,其中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网购之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7天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定作、鲜活易腐等四类商品除外。不过非商品质量问题,买家须承担退货邮费。

网购不满意有“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除外。

“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实际上是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市消协秘书长唐凤阳说,在网络或电视购物,由于当时难以看到商品实物,所以给消费者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对消费行为后悔,这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而对于一些电子化商品,如拆封看过的音像制品、电子书等等,是消费后即生效的,这样的商品就不能退货,是保证了卖家的利益。该规定是考虑到了双方利益问题,是法律公平性的体现。

买家须承担退货邮费

网购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但为防消费者权力滥用,明确了非商品质量问题,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据介绍,无理由退货与有质量问题退货不同。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不喜欢或者不合适,而不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消费者退货后,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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