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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凤阳:老子为儿子出头打伤他人

本网讯小孩子在学校里面打打闹闹本是常事,就算自己家的孩子受了委屈,家长们也应该找老师协调处理。然而,有些家长不问清楚事情的原委,就打上对方家门,为子女“出气”。结果,行为触犯了法律,自己也受到处罚。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经查,汪某系凤阳县大溪河镇一村民,有一个儿子在镇上小学读三年级。2013年12月9日下午,汪某看到儿子身上、脸上都是泥,就问怎么回事。在得知儿子被同学蔡某欺负后,汪某怒不可遏,抄起一根木棍,带着儿子就到对方家“算账”。

来到蔡某家门口,正好碰到蔡某的父亲站在门口,双方随后厮打起来,汪某手持木棍,一边打还一边喊:“竟敢欺负到老子头上了,我打死你。”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了汪某。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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