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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回代理费 律师为自己“代言”

本网讯律师帮忙替人打官司,判决生效后,被代理人拒付律师应得代理费,律师一气之下将被代理人推上被告席,当起了自己“代言人”。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起因双代理而引发的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纠纷,通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矛盾,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5000元律师代理费,原告律师自愿撤回起诉。

原来,此案被告李阳(化名)在2012年一场案件中是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当时李阳和他人因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案对簿公堂,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该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律师李军(化名)为李阳当时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期限为一审终止,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费用是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李阳拒绝支付代理费用,因多次索要无果,李军将李阳诉上法庭。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此前有过合作关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协商调解,最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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