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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受贿 获刑12年

本网讯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原沙河镇镇长王某某因犯受贿罪,依法获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查,2007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某先后利用担任南谯区珠龙镇党委书记和沙河镇镇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王某、曾某,投资商朱某、程某等人提供“关照”,非法收受贿赂共计58.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8.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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