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车钻进货车尾部。
本网讯 中学生下晚自习后,独自骑自行车回家,半道掏出学习机看时间,不料一头撞上前方货车。近日,这名女学生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记者从滁州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获悉,当天晚上22时45分许,这起意外发生在滁城西涧路琅琊区政府西侧非机动车道内。事故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发现一个女孩双手捂着鲜血淋漓的头部,一辆自行车钻进前方工程车车厢下。意外的是,民警却没有发现“肇事司机”。
民警询问获悉,这个女孩是附近一所中学的学生。当晚,她下晚自习后,一个人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事发地点时,她腾出一只手掏出学习机,想看看时间。哪知道就这么一瞬间,悲剧转眼发生了,她撞到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工程车,落得车损人伤。
民警告诉记者,这名女学生虽然受了伤,却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原来,交通法规有这么一条,“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此外,工程车车主摊上这个意外,也感觉很委屈。但因在非机动车道上违规停车,妨碍通行,而被认定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