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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挡邻居采光 被要求赔遮阴费

本网讯明光市某镇居民宋某某自建一幢六层楼房,影响了周边邻居的采光,邻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遮阴费。日前,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邻居遮阴费10000元。

2011年,宋某某购得该市某镇食品站的院子,建了一幢东西走向的楼房,当地居民程某及其岳父张某的住宅搭山相邻并共用院落,均在宋某某所建楼房北面。建房时,因所建楼房将影响自己住宅采光,张某予以阻止,宋某某为顺利建房,承诺向张某支付遮阴费10000元。楼房完工后,宋某某拒绝支付,双方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宋某某向张某支付了10000元遮阴费。程某自外地打工回来后亦要求宋某某赔偿遮阴费,被拒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某所建楼房影响程某住宅采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事实清楚,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程某与其岳父条件同等,被告对原告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亦应同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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