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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村,家门口即可解决纠纷

核心提示:   足不出村,家门口即可解决纠纷   近年来,南谯区施集法庭将法庭搬到村委会、田间地头,不但可以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还进行了普法宣传。

山村里的临时法庭。梅克寒 摄

乡邻之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闹得不可开交,如果不及时化解这些小摩擦,还可能会酿成大矛盾。如何及时消除积怨,化解矛盾是基层法院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南谯区施集法庭将法庭搬到村委会、田间地头,不但可以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还进行了普法宣传。

在村里水泥场地的一侧,简单安放几张桌椅,正中挂起国徽和“南谯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的横幅,这就成了山村里的临时法庭。这里,南谯区施集法庭正在公开审理一起村里集体土地侵害案件。

案件中,被告李某系原告辖区丁庄组村民。自2007年秋,李某未经珠龙镇官塘村丁庄村民组全体村民同意,强行侵占该村民组路边约8000平方米的山场并将其推平,用于制作水泥砖的场地。期间,村委会多次派员组织劝说,李某置若罔闻,依然强占使用。后村委会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李某让出土地,并恢复原状。

施集法庭立案后,主办法官亲自到李某家中送达相关应诉材料。为进一步熟悉案情,化解纠纷,法庭工作人员到实地仔细勘验,收集数据,并做了一系列庭前调查了解工作。

开庭之前,附近村民闻讯赶来,有的从家里带来了矮凳,有的站在一旁,有的干脆就近坐在石头上。庭审在庄重严肃的气氛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观摩了整个过程的一位村民在庭审结束后深有感触:“以前听说到法院打官司可麻烦了,费时费力不说,还要搭在道上好多时间。怎么也没想到法官会主动来到家门口给我们解决纠纷,这种做法太好了。”

据施集法庭庭长徐克文介绍,他们法庭从2006年成立以来,平均每年受理民商事案件510余件,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宗旨,创新式的设立诉前调解室,70%至80%的案件都在庭审前得到调解,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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