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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同住 两人被盗

本网讯同住一宾馆房间,男子心生歹念,趁机将另外两同事的钱包、现金和平板电脑等物品偷走占为己有。日前,该男子以盗窃罪被来安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

羊某与屈某、张某系同事,三人因为工作原因共同居住于来安县汊河镇某宾馆的403房间。去年7月的一天夜里,羊某见财起意,趁两同事熟睡之机,偷偷将屈某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及银行卡的钱包、一台平板电脑和张某钱包里的17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羊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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