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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奖扶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本网讯日前,南谯区出台扶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该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在该区开业经营且税收缴入该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年缴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年度考核合格且年缴税总额达到5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年纳税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金融机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杨读俊 黄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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