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天长市齐先生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有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夫妇对齐先生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计163780元。让齐先生郁闷的是,自己仅仅因为驾驶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也要承担10%的责任!
2012年6月18日,张某驾驶登记在其妻李某名下的一辆货车撞上了同方向驾驶摩托车的齐某,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齐某诉至天长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及其妻李某赔偿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但认为齐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佩戴安全保护头盔,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酌情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疏忽、变更车道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齐某虽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齐某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酌情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故对于齐某在此次事故的损失,张某、李某承担90%,齐某自担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