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重点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功能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5 月1 日起,滁州市正式实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重点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此新政的出台,也将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骗低保、骗医保、骗住房”等不正常现象。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内容,填补了制度空白,强化了部门职责,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

急救患者没钱,政府帮忙救助

针对之前救助政策的“真空”和“碎片化”,《办法》出台后,这类“社会特殊人员”的救助问题终于有了法规性“说法”。

今后,将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为“特困人员”,将由国家给予供养。国家将为这些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疾病治疗,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并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为尊重供养对象自主选择意愿,还规定了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既可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在医疗救助方面,《办法》还规定,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意外事故困难家庭将受助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因病、因灾造成的贫困家庭,这种情况在目前未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中,无法获得救助。《办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缓解。

《办法》明确,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骗保、人情保将无处存身

《办法》要求,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申请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办法》弥补了以往制度的缺失,如过去低保制度只以收入为申请标准。“这次将申请者的财产状况纳入其中,让“骗保”、“人情保”无处存身。《办法》明确,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一旦发现,将被停止社会救助,并处非法获取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