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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出台奖惩办法禁烧秸秆

本网讯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天长市日前出台了《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依据规定,该市将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较好的镇(街道)给予奖补。

《办法》规定:按照小麦、油菜等每亩20元,水稻每亩10元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到各镇(街道)财政,用于对秸秆粉碎还田和综合利用的补助和收割机安装粉碎机的补贴;全面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经市秸秆禁烧小组验收认定,未发现火点的镇(街道),奖励30万元,用于补贴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对收割机安装粉碎装置和打捆机进行补贴。凡在今年6月20日前安装粉碎装置的,每台补助1000元;在今年年底前安装的,每台补助500元。《办法》还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有关镇(街道)进行处罚,并取消年终农业、环保评先资格;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镇(街道)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秸秆焚烧的村、组,取消该地享受次年财政“一事一议”补贴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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