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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有新规

本网讯为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滁州在线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正式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就工伤认定受理出台新规。

此《意见》在2013年颁布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细则,其中就工伤认定受理做出新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未被受理、被驳回或者撤回等情况的,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可以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滁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申请人即使是在申请时限内,也不能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了部分受伤职工因材料不齐或证据不足等原因首次申请工伤失败后,无法再次申请。新规的颁布则解决了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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