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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回访暂行办法》出台

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结果运用,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印发了《滁州市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回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是问题整改回访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现任主要领导是落实问题整改回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整改的事项,必须及时全面整改。

《办法》明确,市委组织部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视情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对违纪违规问题较多、屡审屡犯、问题较典型的单位,两部门还将联合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单位组成回访组,进行联合集中回访。

《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将记入干部监督档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继续整改不到位的,或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纠正而不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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